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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昌讯记者袁思东报道:随意横穿道路者要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半小时,不服从安排者将罚款20元……28日,南昌市法制办公布《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于2012年7月5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反馈。
擅设停车位最高罚1万
根据《条例》,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由交管部门安排其佩戴统一标志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半小时;拒绝接受安排的,由交管部门处20元罚款。
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内购买兜售的物品或向乞讨者施舍财物的,由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妨碍交通秩序乞讨或胁迫、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行流浪乞讨谋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另外,绿化管理养护责任单位未按照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导致树木花草死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补植;逾期仍不补植的,按照树木花草实际价值的2倍以下处以罚款。
接到投诉7日内须反馈
据悉,《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分别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应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便于市民监督。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接到举报、投诉信息后,应将处理结果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举报、投诉人。
城市管理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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