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兰州致和房屋中介公司(简称:致和中介)称买房人使用了其房源信息买房后未支付中介费,遂将买房人告上法庭。近日,兰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致和中介的诉求。
致和中介称,2011年6月与张先生签署看房确认书,约定为张先生寻找可供购买的房源,致和中介为张先生提供了一处房屋的信息并带其看房后,张先生自称不满意不打算购买,但后来致和中介经核实发现张先生实际购买了该房屋。致和中介因此起诉索赔中介费3.9万元。庭审中张先生提出,其购买房屋的信息来源是另一家中介公司,当初致和中介表示可压低该房价格,他才同意与对方签协议,但致和中介后来并没有压低价格,因此买卖不成。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定,致和中介未能促成该房交易,无权要求张先生支付报酬。一审宣判后,致和中介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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