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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入安徽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通知要求各出版单位必须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印张、封面基准价格制定零售价格,发行费用标准不得高于35%,零售价格须经价格等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后方可执行。这意味着,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定价将有政府指导的上限价格。省物价局收费处负责人介绍,此举是希望规范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市场价格行为,指导出版单位合理定价,降低教辅材料价格,减轻学生负担。(记者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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