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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亿元民企发展专项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9日02:40  重庆时报

  记者 唐凯

  我市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真金白银”财政政策正式出台。昨夜,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从7月1日起,我市各类民企均可申请总额为20亿元的发展专项基金。

  平均一家企业补助额100万左右

  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重要配套措施,昨夜宣布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每年20亿财政“真金白银”如何使用,企业如何咨询、申报以及如何审批等细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据悉,这次我市每年财政安排的专项发展基金,全市各类民营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重点将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进行。”市经信委主任沐华平介绍,每年20亿的财政补助,将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财务杠杆放大,从而带动全市的民营企业投资,估计每年形成近千亿的投资规模。沐华平分析预计,此次对于民企投资项目的财政专项补助,平均一家企业的额度在100万左右,从而在5年内有望惠及我市超过万家的民营企业。

  65%资金投向工业实体

  那么这笔每年20亿元的财政专项发展资金,重点投向哪些领域?沐华平表示,将由包括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外经委、市商委等多个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审补工作,凡是符合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重点支持方向的,均可以提出申请。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更加倾向于发展实体经济,每年20亿元的发展专项资金,将有65%的比例投向工业领域。

  对于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如何申报专项资金,据悉每年20亿元的专项资金中,其中60%部分12亿元由市级部门直接安排(简称市级统筹资金),专项用于规模以上(即年销售额2000万以上)民营企业发展;40%部分8亿元切块到区县(简称区县切块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规模(限额)以下民营企业和未获得市级统筹资金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发展。

  申报方式:

  从7月1日起,登录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网站地址:http://www.cqfund.gov.cn,或登录重庆市经信委公众信息网)进行申报,也可前往主管部门与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建立的接件中心现场办理。同时,相关服务部门还将开通96005电话咨询热线,接受民营企业的咨询。

  此次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采取“申报常年,审批常态的方式”,根据情况每月或每季度都进行一次资金的项目审批。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将采取先网上初审,通过后再现场一次性递交材料方式,从而提高财政补贴下发的效率。

  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加工制造型、技术创新型、生产服务型民营企业, 重点支持方向为:

  1.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我市实体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材料等引进和应用的项目。

  2.新产品项目。重点资助民营企业新产品研发设计,以及对市场增长快、税收贡献大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

  3.技术创新项目。重点资助行业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制开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4.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

  5.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的困难企业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项目。

  6.市场开拓项目。重点支持企业采购本地产品、生产资料和参加国内外展会,鼓励在重庆建立营销结算中心,生产性服务业及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项目。

  7.上市企业重组扶持项目。重点支持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

  8.“走出去”项目。重点支持企业投资境外资源性项目、高科技项目、布局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9.新创办企业项目。重点支持新创办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技术改造及环境整治项目。

  10.商贸流通物流项目。重点支持物流配送、商贸网络建设、批发零售、电子商务、会展及其他生活服务业等项目。

  11.农业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基地建设、技术改造、产品市场开拓等项目。

  12.增长快、贡献大的企业。重点支持销售收入增长速度快、税收贡献大的企业。

  13.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项目。

  14.其他鼓励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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