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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边吃米粉,包包放在腿边被抢 “把包里的东西送回来,我不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9日02:40  重庆时报

  记者 孙子麟

  家住万盛的龙女士是主城一家歌厅的经理,去年11月3日,她和两个朋友在万盛街上的一家米粉店吃饭。

  米粉店临街,3人坐在靠近门口的位置上,龙女士刚花了1200元买的包包就放在腿边的凳子上。

  龙女士和朋友们正聊得热络,忽然感觉到自己的包包在动,回头一看,一个穿黑色T恤的陌生男子拿着她的包包已经跑出了几米远。

  龙女士和朋友们边喊边追,但男子在拐进一个居民区后消失了踪影。

  “把东西还给我,我可以不追究”

  龙女士很郁闷。新买的包包用了不到3个月,包里除了有一部iphone4手机外,还有3000多元现金,她和母亲的身份证、医保卡,7张银行卡、3张存折等物品。

  虽然没追到男子,龙女士却从附近居民那里得到了消息,抢包男子可能就住在附近,龙女士随即报警。

  “如果话能传到他耳朵里,我也能挽回点损失。”被抢几天后,龙女士逢人便说,如果对方把包里的东西还回来,她可以不要手机和钱了。她还承诺,将不会追究对方的责任。

  半个月后,包包真的被送回来了

  包包能不能找回来,龙女士没抱多大希望,但是半个月后,抢包男子竟然委托一个朋友把包包给送回来了。

  “包里的东西都在,除了手机和钱。”拿到包包后,龙女士找到当地警方,她还想要回自己的手机和钱。“手机里有很重要的通讯录。”龙女士说,自己刚开始对抢包人的承诺只是略施小计……

  去年12月29日,抢包男子朱某回到綦江,随后被警方抓获。

  朱某被綦江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为案发后主动归还龙女士的包包,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朱某被检察院作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近日,朱某因犯抢夺罪,被綦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只要把东西拿回来,我可以不追究责任。”不少人在被偷、被抢后,都有过和龙女士类似的想法。这种做法是不对的,承办检察官告诉我们,受害人有不追究民事赔偿的权利,但是对于刑事案件,司法机关还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检察官鼓励受害人积极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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