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发出十条禁令

2012年06月29日03:19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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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周逸梅)昨晚,教育部发出通知,针对招生工作出十条“禁令”,包括: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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