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宁价 记者 张瑜)昨天,南京市物价局联合市卫生、人社部门,发布了实施一般诊疗费的新政策。从7月1日起,南京市已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实施一般诊疗费政策。收费标准为每诊疗人次10元,其中个人支付1元,其余9元由基本医疗保障金支付。这项新政只适用于参保的城镇职工、城市居民和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
在昨天下午的会上,南京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阐释了一般诊疗费政策的具体内容。他指出,一般诊疗费项目实质上是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和一次性输液器,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统一归并为“一般诊疗费”,其收费标准在原来分项目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一般诊疗费政策规定了详细的收费标准,每诊疗人次收费10元,其中个人只需要支付1元,其余的9元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目前对城市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等三类人群,实行免收一般诊疗费中的个人支付部分,也就对他们的一般诊疗费进行免费。
不过,这项新政并非在所有医疗机构执行,而是针对南京市已经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物价局的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目前来看主要是各社区医院。南京市卫生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称,目前南京市共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62家,而实际上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大概700多家,而这些医疗机构的名单随后也会对社会公布。
以病人到基层的社区医院看病为例,过去仅挂号、门诊,按原价格的话,个人至少要交费1.8元,而根据一般诊疗费项目只需要个人付1元,与过去相比至少减轻患者负担0.8元。如果病人需要注射、静脉输液等治疗的话,也是付1元,这样的费用下降幅度更为明显,最多可少支付12.4元。
焦点问答
社区医院挂专家号不超14元
问:按疗程治疗如何收取费用?
答:根据一般诊疗费政策规定,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等按疗程只能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不含上述项目价格);输液按医生的一次处方量,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如医生一张处方开具三天输液量,也只能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不含药品价格)。
问:哪些医疗项目不收费?
答: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中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外收费或变相收费,如: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静脉注射费等,也不得加收躺椅费、留观诊查费、降温取暖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问:看专家门诊怎样收费?
答: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普通专家门诊,除缴纳一般诊疗费中个人支付的1元外,按现行政策规定,由患者自愿选择、个人自付普通专家门诊诊查费,具体标准为:副主任医师6元/诊疗人次,主任医师9元/诊疗人次,临床医学专家14元/诊疗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开展特需医疗服务。
问:相关医用材料价格多少?
答: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要求,一次性注射器最高标准为每副0.7元(1毫升、2毫升、5毫升、10毫升)、1元(20毫升)、2.2元(50毫升),其中1毫升胰岛素注射专用空针每副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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