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千金。高淳县的杨某因为借给朋友钱时,一会写借条,一会写收条,一会又写领条,到最后他去要债时,差点没要到。
2011年4月底,赵某驾车不慎将人撞伤,急需垫付医药费,遂找到同村人杨某,先后6次向其借款42000元。其间,赵某向杨某出具领条两张、借条一张、收条三张。其中,两张领条上分别写着:今领到杨某人民币8000元、5000元;一张借条上写着:今借到杨某人民币10000元;三张收条上分别写着:今收到杨某人民币10000元、6000元、3000元。之后,杨某多次向赵某催讨借款,赵某都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归还。杨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归还借款42000元。
庭审中,赵某辩称只向杨某借了10000元,所以只打了一张借条;另外三张收条、两张领条虽然是自己打的,但是属于其他经济往来,已经处理完毕。杨某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借条、领条、收条的区别,觉得三者都能证明赵某曾向自己借款,所以当时才没有让赵某都打借条,希望法院查清事实。
法官认为杨某的陈述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了解到,杨某催讨借款太紧,赵某才一气之下在法庭上讲出那些话。于是,承办法官从杨某帮助赵某渡过难关以及双方友好情谊的角度着重做赵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双方舍弃矛盾,珍惜友谊。最终,赵某承认向杨某借了4.2万元。
延伸
借条、收条、欠条、领条的区别
法官指出,借条、收条、欠条、领条仅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效力却大相径庭。
借条是指借款人出具给被借款人的用来证明借款行为的凭证,其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为借贷行为;
欠条只能证明双方当事人在某时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就是借贷。
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领条是用以证明领取人收到了他人交予的物品或钱款,往往作为留存凭证使用,一般很少在借款行为中出现,所以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借钱给对方时,最好让其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收条或领条。同时,要注意写明债务人、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日期等事项,免得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借款人出具的是“欠条”、“收条”,实际内容却记载借款数额、还款期限以及约定利息,这种情况下与借条并无实质性差别,将作为借条看待,并适用借条的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现代快报记者 张楚洁
通讯员 周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