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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9日04:59  成都商报

  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即将开始,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重新调整发布招生录取工作“十条禁令”。

  禁令包括:严禁省级招办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等学校指名投放考生档案;严禁省级招办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等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高等学校参加各类中介机构组织且未经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招生现场咨询活动等。

  又讯 教育部28日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民办学校享受的优惠将进一步增加。(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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