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抓获 银行却要求开卡人补齐1.4万
本报讯 (记者林静)昨天,市民张先生报料称,十几天前他太太将信用卡遗忘在一家士多,士多的店员拿去消费了1.4万元。近日,警方将该士多店员抓获。可是,张先生却被银行告知需要自己补齐被盗用的1.4万元,张先生说,这样是没有道理的,银行应该向消费的商家索要欠款才对。
张先生告诉记者,“信用卡是没有密码的,消费时要签名确认。额度是3万元。丢失信用卡后的第二天,我们被银行告知信用卡出现了不正常的大额消费。”张先生和太太赶紧去银行挂失,得知信用卡被人盗刷,购买了电器和珠宝,消费总额1.4万元。
警方在挂失当天就抓获了盗用信用卡的嫌疑人。该嫌疑人就是天河城附近士多的店员。嫌疑人被抓获后,刷卡所得的赃物也被追回。不过,信用卡开卡银行告知张先生,被嫌疑人刷去的1.4万元需要他自己补齐。
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卢卫国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要向银行支付他盗用的金额。不过,也存在目前犯罪嫌疑人无力支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可以向开卡人和商家追讨的。
卢律师说,因为开卡人在开办信用卡的时候没有设置密码,他需要承担信用卡丢失被盗用的风险和责任。而嫌疑人盗用信用卡在商家消费的时候,商家也有核对信用卡签名和性别的义务,商家也有一定的责任。至于双方的责任比例分担,则需要由司法部门来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