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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赵璐璐)昨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宣判了一起伪造身份证假冒残疾人,利用残疾车非法营运搭客的案件。
2012年2月8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郭开乙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在广州市站南路附近非法营运搭客时,被执勤民警截停,从其身上缴获一张居民身份证、一个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驾驶证(经鉴定,均属伪造证件)。被告人郭开乙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开乙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公安机关依法制作的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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