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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实行阶梯电价,电表还没查当月电费咋算,供电公司——
晨报讯(记者 张瀚)“7月1日起阶梯电价要实行了,电表怎么查?7月份的电费怎么算?”这恐怕是市民日前最关心的问题了。
昨日,记者从沈阳供电公司了解到,7月用电量按日均计算。
7月用电量按日均计算
此前省物价部门公布的阶梯电价实施方案中明确,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但用电量以年为周期计算分档。
市民李先生问:“沈阳人口几百万,每家的查表日期都不一样。不可能在7月1日这一天完成所有市民的查表工作吧?阶梯电价开始实施的7月份,要怎么计算我家的电费呢?”
对此,沈阳供电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沈阳有395万用电户,每名抄表员负责抄表的范围很大,这就会造成各家用户抄表日期的差异。对于7月份的用电量,我们将采用日均用电量来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您家上次抄表日期为6月10日,下次抄表日期为7月10日,根据月用电量计算出日均用电量,6月10日~6月30日的用电量按原电价收费,7月1日~7月10日的用电量为日均用电量×10天。
房主和租户应对用电量写协议
为了公平计算用电量,辽宁省实施的阶梯电价以年为用电量的计算周期,一年内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180度×12个月)及以内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高于2160度低于3360度(280度×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年用电量累计在3361度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执行。由于今年阶梯电价实施时间特殊,所以今年的阶梯电价按照6个月计算。
随着阶梯电价的推出,不少有房出租的房主开始挠头起来。对此,沈阳供电公司的相关人员表示,按照政策要求,是以年度为周期实行阶梯电价,如果上半年租户的用电量大,几个月用电量就超过了2160度,之后不继续租房,那新的租户用电就要执行阶梯电价了。
因此,对有房出租的房主,如果租户不是整年度租房,在租房协议过程中,要注意增加对月用电量的约束内容,以免后期产生纠纷造成损失。
电费通知单全省统一,信息详细
据沈阳供电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阶梯电价的出台,《电费通知单》也将升级换代,有了“省级标准”。升级后的《电费通知单》信息更详细,将采用全省统一格式,通知单中会体现出用户用电基本信息、年度累计用电量、阶梯分档电量、分档递增电费、电价标准等信息。
沈阳供电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提醒,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后,发生过户、销户、改类等用电变更业务时,需要客户提供房产变更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手续,供电公司会对客户用电量情况进行中间结算,防止发生阶梯分档价格的变化引起的电费纠纷,用电客户要及时根据中间结算情况结清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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