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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研究制定饮用水专项行政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9日21:39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 于呐洋 记者从今天的联组会上获悉,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梳理的结果,抓紧研究制定饮用水安全保障的专项行政法规。

  在专题询问中,陈斯喜委员提出,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度建设非常重要。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关于涉水方面的法律已经比较健全,其中关于饮用水安全方面,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法律规定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制定一些配套的规定。是否考虑要制定一个涵盖城乡饮用水安全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和管理机制?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介绍,饮用水安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水量安全。要防止水量短缺,做到有水可供,包括地上水、地下水,可能沿海也还有海水淡化。二是水质安全。要保证饮用水的质量。

  宋大涵说,在控制影响水质安全方面,首先是控制人为因素污染。国务院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对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设立专章进行保护,国务院还制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并且制订了城市供水条例。这些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控制人为因素对饮用水质量的影响,对保障饮用水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对于自然背景影响水质安全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目前,我们正在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地进行梳理,“我们将根据梳理的结果,抓紧研究制定饮用水安全保障的专项行政法规。至于是不是能够制定一个涵盖城乡饮用水安全的综合性法规,我们想把问题搞清楚之后,再提出建议,向全国人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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