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医保账户累积了好几万元,可是都用不了,也取不出来,好浪费呀!”有不少市民这样抱怨过。从下月起,“存”在医保账户里的这些钱,可以根据需要发挥更大作用了。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钦辉在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我市近日已出台《厦门市医疗保险健康综合子账户管理试行办法》,这是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惠民举措,也是我市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重大创新。
医保账户可以为家人看病付费
据了解,8月1日起,医保账户中的资金可冲抵持卡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外,还能帮父母、配偶、子女支付自付部分医疗费。此外,还可以买血压计、血糖仪等医疗器械,甚至还能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让“沉睡”的医保资金“活”起来的,是“医保健康综合子账户”的主要功能。8月1日起,这个子账户就会出现在每个医保卡账户里。
健康综合子账户的实施办法,目前正在制定中,本月底前将会公布,届时本报会详细解读相关内容。
李钦辉说,我市自1997年7月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如今参保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积累规模较大。原来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功能只限于支付本人医疗费、体检和购药,互济性弱,不能很好地发挥医疗保障的作用。有的参保人为了使用个人账户里的钱,购买不必要的药物,造成浪费。
通过建立健康综合子账户,扩大了个人医疗账户单一的支付功能,提高了个人医疗账户的使用效率。
账户有结余就能建综合子账户
记者了解到,根据收入情况和医保缴交情况不同,如果多年没有重大疾病的住院史,我市一般医保个人账户都有数千元到数万元的结余。
“只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中有一定结余的,就会有健康综合子账户。”李钦辉说,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有三个来源:每月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实际余额中划出购药、体检的资金;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健康综合子账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收入。
从8月1日健康综合子账户实施起,目前参保人医疗账户内未使用完的购药、体检资金,也将一次性划入到健康综合子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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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综合子账户五大功能
1.在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看病就医,用健康综合子账户内的资金,除了可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等费用外,还可用于抵付个人自付比例、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超过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等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还可进行体检和预防接种。
比如,参保职工到三级医院门诊就医,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完后,其个人承担的门诊起付标准(1844.16元),原来全部要用现金支付,现在可用健康综合子账户内的资金支付。
2.在定点零售药店,参保职工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除了按原来规定的可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外,还可购买取得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批准字号的医疗机械、医用材料及消杀类产品,比如居家必备的常用医疗器材体温计、血压计、血糖仪等。
3.在商业保险公司,参保职工可根据自身需要,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购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4.在康复保健机构,参保职工可使用健康综合子账户资金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机构进行健康管理、康复保健。具体开展的项目,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后向社会公布。
5.参保职工可用健康综合子账户实现家庭成员间的互助共济,为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支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小资料】
近年来我市实施的医保新政策
新政:《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0年7月1日利好:每年减轻参保人员1.51亿元医疗费
2010年7月1日起,我市实施《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医保待遇城乡“同城同权”。降低门诊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500元调降至1000元。外来从业人员连续参保6个月,门诊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从100元调整至200元;6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从200元调整至400元;2年以上的,统一调整至1000元。
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统一调高至10万元,提高了3万元。
新政: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时间:2011年7月1日利好: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2011年,“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标准一体化”被列入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从2011年7月1日起,我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财政补助从每人每年190元提高到300元,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
同时,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原来的60%提高到70%,城乡居民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
另外,我市参保人员在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最高报销500元的优惠政策,受惠人群也于2011年扩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大学生也纳入范围。
新政:《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2年6月利好:500元的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扩大范围
2012年6月,《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出台,我市医保制度再次重大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60元;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要达到360元。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范围,扩大到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体检项目。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分别提高到50%和75%以上。职工、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的报销限额提高了10万元,分别达到36万元、31万元。
(吴笛 整理)
文/记者 杜世成 实习生 曾昊然 图/刘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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