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启动“效能风暴行动”,开出首份“禁令”,“暂行”了14个月的《甘肃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被省政府法制办叫停。一些媒体刊文批甘肃省质监局制定《暂行办法》是“懒政”,盛赞甘肃省政府法制办的“秉公执法”。(7月10日《工人日报》)
我一点也不觉得甘肃省政府法制办的做法值得盛赞。我甚至觉得,在食品小作坊安全问题频出的大环境下,法制办自身不积极主张立法,反倒以废除省质监局制定的《暂行办法》为政绩,多少有些“倒行逆施”的味道。这并非是对谁做什么诛心之论,实事就摆在那里。
一方面,眼下食品小作坊安全问题频出,法律存在明显的监管漏洞。2011年3月19日,河南省卫辉市梁轩海家三个孩子吃散装零食出现急性食物中毒;同年4月13日,因食用小作坊供应的米皮,河南省周口市一学校25人发生食物中毒……包括甘肃省在内的许多地方,因食用小作坊食品中毒的事件屡屡发生,数不胜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一些食品加工小作坊原有的卫生许可证被废止,原工商执照也失效,同黑作坊一样处于无照无证的状态,有关职能部门也不愿去管。在很多省市,地方法规也未能及时出台补位。(2011年4月15日《中国青年报》)
另一方面,甘肃省法制办缺少主动作为的诚意。既然已知问题的存在,法制办就应该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以地方法规为蓝本管好食品小作坊。既然地方立法姗姗来迟,作为一省产品质量主管部门,甘肃省质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设立准入门槛,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卫生、安全等方面进行系统化监管又有何不可呢?无论怎样解读,在“不增加商户负担”的前提下,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都完全符合法律精神。
甘肃省法制办强调的其实并不是《暂行办法》本身的正义与否,而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主体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准确的说是由法制办起草),而不能由其他职能部门代庖。既然如此,法制办完全可以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立法,而没有必要将这部颇具可操作性的“红头文件”一竿子打死。
另外,法制办废除《暂行办法》的时机也很值得玩味。早在前几年,甘肃省质监局的《暂行办法》就已经在全省展开,2009年9月3日某中央级媒体还以《甘肃给小作坊食品打上标记》为题介绍了甘肃省推行食品小作坊许可制的经验,法制办为什么早不吱声晚不吱声,偏偏要等到甘肃省启动“效能风暴行动”之时才动手纠正?这里面是不是有应景式的政绩冲动?
其实,废除一份“红头文件”并不难,难的是管好食品加工小作坊。有人说,“直接越过《食品安全法》的漫长周期,甘肃省质监局的做法很务实”,这并非没有道理。眼下甘肃省的相关地方法规仍未有出台时间表,但市场上小作坊的问题不等人,质监局的《暂行办法》对市场监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种负责任的做法怎么会是“懒政”呢?《瞭望》新闻周刊对此事的评价比较客观:“甘肃省质监局‘违法’红头文件凸显了我国食品小作坊监管困局,基层监管部门在无法可依和越权违规间进退维谷。”
食品安全,兹事体大。我们固然要坚持依法行事,但也不可忽视具体执行中的问题。与其死抠法律条文不放,还不如在法律精神指导下权宜从事,切实保障群众的食品安全,让人们能放心地吃点刚出炉的馒头,喝杯现磨的豆浆,迎接每一个安全健康的早晨。
[稿源:红网]
[作者:李思辉]
[编辑:王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