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一警员涉嫌在修建自家危房时引发相邻居民楼坍塌。11日,警员宋传友夫妇涉嫌挖塌大楼一案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整个庭审耗时近七小时,庭上涉案警员妻子要求独自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未获公诉机关认同。(7月12日《法制日报》)
这是对此案的第二次审理。被告席上,除了房主宋传春、于立萍,检察机关追加了对房屋改造设计者刘金野和施工队经理赵亮的起诉。
尽管此案有涉设计和施工方的资质,还有当地相关部门监管上的漏洞。但关于事主的责任,房主于立萍向法院提出要求,独自承担整个事故的责任。她认为“房主是我,和施工队签订合同的也是我”,还因为“整个施工过程中,我丈夫(宋传春)几乎没有参与,因为多年前在抓捕罪犯时他的头被歹徒用枪击伤,脑子里至今留有一粒子弹,根本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
对于这个情节,笔者觉得是被告于立萍在向法官求情。对这起不包含主观恶意,但后果严重的案子来说,法庭能不能兼顾情与法,我还是从当事法院对这起案子的慎重严谨态度中看到了希望。实际上,房主独自承担整个事故的责任,就意味着房主的整个家庭背负了这个沉重包袱,而房主的丈夫如果能“脱罪”,则可能增加了这个家庭应对困境的能力。更何况,宋传春多年前在抓捕罪犯时,他的头被歹徒用枪击伤,脑子里至今留有一粒子弹,根本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一旦因刑责而失去工作,对整个家庭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回到物质的层面,则可能使相应的赔偿更加吃力。不知当事法院能不能网开一面?
在设计和施工方的责任有待于进一步厘清,相关监管部门的失职有待追究的情况下,房主于立萍愿意“独自承担整个事故的责任”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从私情上说,这样的“义举”隐含了对自己丈夫的庇护,但她所保护的这个男人,是一个曾经为社会做出了牺牲的伤残警察,她妻子承担的义务中,包含了社会责任。从感情上说,人们都不愿意这样一位民警站在被告席上,更不愿意看到他因此失去公职,留下英雄流血又流泪的遗憾。
鉴此,笔者替这位伤残民警向法官求情。在当前崇尚社会和谐的法治理念下,不少故意伤害罪都在相应的经济赔偿下得以从轻处理,对这样一起没有主观恶意的意外事件,法庭能不能在落实追诉主体的前提下,尽量减轻事主的负担,以保全这位因公负伤的民警的公职?这不仅有利于一个家庭,而且也是对警察职业风险的分担,更有利于助长社会正义和彰显法律的人情味。
不难看出,当事法院检察机关追加了对房屋改造设计者刘金野和施工队经理赵亮的起诉,以及对塌楼事件中相关公职人员的追责,都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必然会因此减轻房主的责任。所以,在这样的司法环境下,有理由相信当事法院会体现法律无情人有情,让这位涉案的伤残民警,在继续为社会作贡献的同时,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稿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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