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妻子杜某患上尿毒症,这让下岗已10多年的丈夫廖某生活负担陡然加重。在透析治疗近半年后,廖某找人刻了医院的收费章,在收费单据上盖假章后交给医院,为妻子进行免费透析治疗。4年间,廖某以此方式骗取医院治疗费17万余元。11日上午,廖某因诈骗罪在北京东城法院受审,他向法官求情,希望能宽限时间让他卖房退赃。检方向法院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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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医院审核发现异常
去年9月,卫生部北京医院(下称北京医院)重申,要求严格核实收费单据确认程序。这本是医院的常规工作之一,但这次医院却发现了异常。
去年9月14日,血透室工作人员在确认收费单据时,发现患者杜某的收费单在医院计算机系统中没有收费记录,便将此事报告给保卫处。随后,保卫处与财务处共同对患者以前的收费单据进行核查,发现该患者上交的收费单上的印章和医院一直使用的门诊收费印章似有不符之处。再查询门诊收费处电脑,发现该患者自2008年以来,电脑记录中仅有其缴纳的药费的相关记录,而没有缴纳透析治疗费用。
经统计,患者杜某的异常收费单据共达51张(后因有两张收费单模糊不能鉴定,检方确定为49张),涉及金额15万余元(检方核实17万余元)。
北京医院因此向警方报案,恳请警方查清事实,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挽回医院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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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委]妻子患病花光积蓄
杜某患有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杜某每周都要去医院透析2次。杜某和廖某再次到医院透析时,被蹲守民警带走。
42岁的廖某见事情败露,向警方道出实情。他说,这是他一个人干的,与妻子无关。廖某说,妻子自2007年6月左右患上尿毒症,一直在北京医院治疗,每周做两次血液透析,每次的费用是420元。“一开始我还有能力承担医疗费,但时间长了,家里没钱”。
廖某是北京人,父母离异,他自1997年从厂里下岗后一直无业,靠低保维持生活,平时开摩的拉活赚点生活费。杜某是河北人,生病前在北京打零工。
廖某说,算上前期的治疗费和透析费用,不到半年,家里的几万元钱就花没了,“2007年底,我就交不起透析费了。朋友都借遍了,再去借,他们就直接说,‘多了你也别张嘴借了,几百块钱可以给你,你就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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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自盖假章蒙混过关
廖某说,他常在路边看到有刻章办证的小广告,他就想到一个办法——找人刻医院的收费章。正常的交费流程是他每月到医院一次交清一个月的透析费,医生开好收费单后,他将妻子送到透析室,自己拿着收费单到收费处交费盖章,再拿着盖章的单子送到透析室。他想,如果找人刻假章,然后盖在收费单上,或许可以蒙混过关。
廖某按照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了一个刻假章的人,两人约见后,他拿出之前的收费单让对方作为样子,刻北京医院的门诊收费章。拿到假章后,廖某尝试了一次,果然蒙混过关。就这样,廖某给妻子做了将近4年的“免费”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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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审]承认错误卖房退赔
检方指控,2007年底至2011年9月间,廖某在北京医院使用伪造的收费单,为杜某进行透析治疗,骗取该院治疗费17万余元。
11日上午10点,已被取保候审的廖某走进法庭受审。庭审中,他低着头,眼睛红肿,回答讯问简单干脆,他说:“我全认。”提起患病的妻子,他不住叹气并落泪。
因没有聘请律师,在辩护阶段,法官问他有没有什么辩护意见,他说:“我没什么可辩护的,我承认我犯了错误。”法官问他能否退赔,他向法官求情,希望法官能给他时间。他说:“赔,但是要17万多,我只能卖房赔,我住的房子是小产权房,不好卖。”
11日,检察官表示,廖某涉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按照规定,应处有期徒刑3年到10年。检察官同时也建议法院,希望在量刑时能考虑到他如实供述和当庭认罪态度。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 对话
“我得救媳妇的命啊”
记者:交盖有假章的收费单,不怕被查出来吗?
廖某:怕呀,我要有钱治疗我还能想这招,媳妇有病我又不能不管。第一次拿着盖假章的收费单,我心里也打鼓,我也是侥幸想试试。工作人员没发现,看了看就说行了,我这胆子才越来越大。
记者:这4年来,你就不担心会被发现?
廖某:我哪顾得上想这些,我得救我媳妇的命啊,我一直认为他们没发现。
记者:出事后,你继续给你爱人做透析了吗?
廖某:做了,今年我从街道给她申请了救助,可以报销的比例为55%,从今年开始我就到医院收费处交费了。
记者:你想过没有,你要是被判刑,就没人照顾你爱人和孩子了?
廖某:想什么啊,我也不知道,看法院怎么判吧,后悔也晚了,但我对得起他们(家人)。
■ 探访
丈夫患病不治把钱留给妻子
廖某家的房子大约50平米,客厅里除了床、桌子、生活用品外,还堆放着一些药。
杜某说,怕丈夫一去就回不来了。她本想去参加开庭,“他怕我在法院一着急就喘不上气,不让我去”。“我这一上午紧张得不知道干什么,一会儿起来,一会儿躺下。”杜某说,现在廖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廖某坐牢,她和儿子该怎么办。
患病后,杜某再没工作过。杜某脸色蜡黄,干瘦干瘦的,体重才70斤,“我才38岁,可小孩都叫我奶奶。”生病后,杜某全身没有力气,吃了一些药后,今年才能站起来走走。现在,她偶尔出去走走,捡些破烂换钱,有力气时就用线织点小包出去卖。
每天,廖某早上起来,先给孩子做饭、送孩子上学,再去开摩的拉活。中午回家做饭,下午4点接孩子,做完晚饭吃完,还要去拉活。每周,廖某开着摩的把妻子送到医院,之后去地铁口附近拉活,能挣点是点。廖某患有糖尿病和肺结核,为了省下钱给妻子治病,他自己从不去看医生。
杜某说,丈夫被刑拘后,他还以为丈夫是因为开黑摩的被拘,她打电话问警察,才得知实情,之前丈夫一直对他说是他借的钱,还说“你就好好看病,什么也别管”。她知道廖某犯法后当时就傻了。“他为了我做到这份上,我还能埋怨他什么?”杜某抹着眼泪说。
廖某对记者说,他和妻子感情很好。以前他待业,都是杜某挣钱养他。他说,曾有人劝他,“差不多就行了”,但他觉得自己不能抛下妻子不管。
据《京华时报》
■ 评论
法无可恕,情有可原
私刻公章当然犯法。但有句话叫“法无可恕,情有可原”,一句令人心酸的“我得救媳妇的命啊”,让我们把感情的天平倾向了廖某一边。就连检察官也向法院建议,希望在量刑时能考虑到他如实供述和当庭认罪态度。
廖某的行为,让我们再一次想到呼唤已久的大病救助制度。穷人患上大病,其结局不应该只是倾家荡产之后无奈地死去。不因为家庭经济的贫困而耽误病人的治疗,这应该是老百姓应该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政府应该担当的责任。
从某种意义上讲,廖某私刻的是医院公章,但诉求的却是民生权利。在世界上很多国家,贫困人口患上大病一般都能够得到免费治疗。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我们,本应该也有这样的条件。
我们知道,尿毒症如果能够得到及时的透析治疗,就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如果等到合适的肾源供体做肾移植手术,完全可以恢复健康。4年17万元的确不少,但如果这么多钱就能挽救一条鲜活的生命,真的不应该放弃。一个大病毁灭一个家庭,这样的悲剧不能总是重演。
对像廖某这样的可怜人,法院如何判决是一个难题。因为如果判了实刑,无疑相当于间接把他的妻子判了“死刑”。如何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其实是在考验法官的智慧。但我想,这样的难题本不应该留给法官,这时候最需要拿出智慧和力度的,是整个社会的救助机制,是政府部门。刘昌海 河北 教师
■ 网友声音
新闻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网友热议,截至昨晚23:30,在网易论坛已有近22万网友参与讨论。网友对这对患难夫妻表示同情,希望这件事能促使相关部门完善医疗制度和社会救助机制。网友炫光:有情有义的汉子!这种情形应该有社会救济!北京手机网友:大病国家应该免费医疗。
对于廖某的惩处,有网友认为应该秉公执法。网友aaaa跟帖:如果法院轻判,或者无罪的话,以后犯罪者,都有理由了,我是为了救人,而犯罪的,这个判无罪了,应该也判我无罪!但更多网友建议量刑时能考虑廖某的特殊情况,从轻处罚。网友鸟儿是懒虫说:建议法外容情,缓刑最好,让他补过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