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价局明确了我省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该标准将于8月在全省试行。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纳入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在开展论证时,采取分段累进的方式,可按照不高于以下的收费标准收取气候可行性论证费。项目投资额≤1亿元部分,收费为1‰;1亿元<项目投资额≤10亿元部分,收费为0.7‰;项目投资额>10亿元部分,双方协商。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服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合同。标准自8月1日起试行1年。(记者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