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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校方安排的企业实习受伤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13日02:40  扬子晚报

  去校方安排的企业实习受伤

  接听时间:12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高骏(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先生:我是某职业技术学院大专班的学生,2010年我被安排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在实习期间不慎受伤,后花去医药费近十万元,现在学校和该实习单位均推脱责任,我该如何维权?

  高律师: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应由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因此,你可以起诉学校和实习单位,由法院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申女士:我于2003年购买轿车一辆,2006年年检到期因故未参与年检,2006年4月保险代理人向我推销机动车保险,我就将行驶证交给他办理并拿到了保险单和保险条款。10月份车辆发生了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未年检上路按约免责。

  高律师:保险公司无权拒赔。根据《保险法》16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你投保时保险公司在明知车辆已过年检有效期的情况下仍然为你承保,其后又依据免责条款拒赔,显然违背诚信原则和合同目的,保险人明知保险标的出现了免责事由,仍接受投保并收取保费,应视为保险人对该免责条款抗辩权的放弃。

  7月14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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