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海
近日,洛阳市老城某小区的梁先生家由于表井内管线破裂,漏水多达210余吨。虽然漏水点已经修好,但是修补过程中水务集团、物业公司对此事各执一词的“据理”辩驳,让人深思。(详见7月12日《东方今报洛阳读本》AⅡ04版)
漏水事件折射出来的不单单是归责问题,毕竟技术层面的责任认定是显而易见的。按照物权法规定,表井以内的管道属于个人专有部分,而个人部分的破损漏水由本人负责毫无争议。因此,梁先生理应为偷漏的两百余吨水埋单。
不过,水务公司和物业公司的最大问题在于:他们仅仅把用户家里偷漏的水当做个人的损失,而没有将这种损失视为公共水资源的浪费。
我国是水资源较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水资源总量有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400立方米,只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水量的1/4。据《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显示,2009年全国城市供水漏损水量为60亿立方米,有10个省级行政区的城市供水漏损率超过了13%,而我省属于严重缺水的省区之一。
漏水事件体现出来的是服务理念的缺位,面对用户异常变动的用水激增,水务集团抄表工作人员如果能多留个心,通过口头或以书面形式提醒一下用户,或许用户的损失能更小一些;面对已经确认的漏水事件,物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能主动帮助用户一起排查漏点,或许浪费的水能更少一些。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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