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洛阳读本
特约评论员李地耕
申永吉曾因犯罪入狱,出狱后户口簿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一栏,内容为“19901019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少管”。申先生很纳闷,明明是刑满释放,怎么多了两项“罪名”?(详见7月12日《东方今报洛阳读本》AⅡ04版)
一个人触犯了法律受到制裁,天经地义,将违法事实记录在案,也是顺理成章。但申永吉的户口簿上却多出“解除劳教、少管”的字样,令人不解。这不仅违背了实事求是的作风,在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了对当事人名誉权的侵害。对此提出质疑请求纠正也合情合理。
这件小事,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当今社会的进步,以及平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此外,笔者还注意到,派出所民警称,申永吉多出的两项“罪名”并非人为因素,原本该选项设置就是如此,派出所只是填写前面的时间。
对此,笔者不禁要问,这个选项难道不是人为设定的吗?对于这一失误,警方不仅应该勇于承认,更应该给予彻底纠正,只有这样,才能彰显公安系统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这件事情也引起人们的一些反思。过去,每个户口本上都承载了太多的东西。要办事情,很多部门都要户口本。诚然,一个人过去的污点是不光彩的,但是社会既然重新接纳了他们,就应该给予他们平等、公正的待遇,户口本只是一个户籍的记载,实在不应该给当事人额外增加负担,如果个人污点能不在户口本上被公开,那将会充分体现出公安机关的人性化执法和社会的进步、宽容。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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