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松波 实习生 成欣
本报讯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主任接待日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程峰与代表们就地方立法工作展开座谈。许多代表认为地方立法应着力避免“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邸瑛琪在座谈中说,立法的真正目的在于限权,绝对的权力是必须要限制的,如果立出来的法律都是规范老百姓的,那么这种立法就偏离了应有的轨道。
邸瑛琪认为,立法要有广泛征求民意的渠道,不能搞部门立法,只要是部门立法就有可能塞入部门利益。比如这次修订刑事诉讼法,检察、公安、法院都以有利于自己的司法角色为出发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一些议案,这些议案或多或少都反映了这些部门的利益和司法角色。
省人大代表、焦作市金研律师集团董事局主席张栋认为,河南的地方立法必须延伸,要利用大量的社会资源,尤其是独立机构、中介机构、委托机构等,把立法调研、起草等具体工作交给它们来做,然后由省人大进行把关、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比如在重庆的物业立法,就是由一家律师事务所来做的,他们通过广泛接触基层社区,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社会反响非常好,立法质量也能够保障。类似这样的经验值得河南借鉴。”
代表们认为:立法工作要建立最广泛的征求民意的渠道,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提出他们的立法意见,通过参与立法来反映自己的诉求。这样才能保证不出现“恶法”和“闭门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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