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聂炜昌
家住北碚的张大爷出生于1941年。这一辈子他一共结了5次婚。张大爷的第一次婚姻是在上世纪60年代,他和第一任妻子共同生育了4个子女。随后四次婚姻,张大爷没有生育子女。
2006年8月,张大爷与比他小的刘婆婆结婚,这是张大爷第五次结婚。尽管遭到4个子女的强烈反对,张大爷还是和刘婆婆拿了结婚证。
张大爷在北碚有一套70平米的房子,是2005年1月购买的,是他的婚前财产,按现在当地平均价格,这套房子值近30万元。
2008年10月份,张大爷写了遗嘱,遗嘱中说,刘婆婆对自己照顾得很好,因此在自己去世后,这套房产全部留给刘婆婆。
2010年7月,张大爷改变了想法,他找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将房产平分给4个子女,随后,他还到北碚公证处对遗嘱进行了公证。在2011年3月份,张大爷又改变了自己的想法,他还是决定把自己的房产留给刘婆婆,于是将2008年的遗嘱内容重新抄写了一遍,不过这次落款日期变成了2011年3月22日。
今年6月,张大爷去世。刘婆婆拿着张大爷手写的遗嘱到公证处进行遗嘱继承公证时,公证员查询后告知她,张大爷生前立有公证遗嘱,拒绝了她的申请,理由是:自书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昨天我们了解到,刘婆婆已经放弃了对张大爷房产的继承主张。
北碚公证处主任刘旭东告诉我们,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不管时间先后,所有遗嘱当中,经过公证的遗嘱最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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