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孙子麟 摄影 姚磊
“要想由此过,留下买路钱。”这句影视剧中经常听到的台词,张女士算是实实在在体会到了。
2008年,经过司法拍卖,张女士在南坪步行街江南明珠大厦拍下了一套面积1384平方米的商业门面。门面临街,地段好,虽然在3楼,但不愁租。
但当2楼的KTV在二楼把楼梯拦了,要想上3楼,还必须交纳通道费时,张女士就开始发愁了。昨天,我们了解到了这个都市“买路钱”的来龙去脉。
3层商用楼3个业主
“他们来了以后,问题才出现的”
昨天上午10点半,我们来到位于南坪步行街(艾美酒店对面)的江南明珠大厦。
这是一栋36层的商住两用楼,1至3层商用,其他楼层则是住宅,1楼和3楼则由一个楼梯连接,进入楼梯先要通过一楼的一个面积约140平方米的“入户门厅”。
因为长期扯皮,张女士对楼下两家邻居已经了如指掌:
大厦一楼的业主是重庆某化工公司,现在租给了一家名为乐漫地的电玩室,老板姓孙,福建人。
大厦二楼是一家名为铭鼎的KTV,老板姓冯,重庆人。
张女士的门面在大厦3楼,现在租给一家名为云熙的商务酒店。
“就是他们来了以后,问题才出现的。”张女士说,2009年到2010年间,她从没遇到过“买路钱”问题。“那时楼下两层被一并租用,是一家大型电器卖场,人家很有素质。”张女士说。
3楼:楼梯被拦,气走租客
2009年到2010年间,张女士是把门面租给一家培训学校。
2010年底,培训学校搬走,后来一家商务宾馆入驻。而在门面空置的这一年,电玩城和KTV也已入驻。
去年3月份,商务宾馆还在装修,一天,宾馆老板给张女士打来电话:“楼梯被二楼钉起了一个铁栅栏,我们上不去楼了。”
作为房东,张女士赶去查看,果然,在二楼通往三楼的楼梯处,从上到下钉起了一个铁栅栏。张女士赶忙联系KTV冯老板,冯老板很直白地承认,铁门是他们安的,要想上楼,楼上宾馆必须每月交纳1万元的“通道费”。
“人家一听通道费,立马就走了。”张女士说,现在的云熙商务酒店就是从那家商务宾馆手里转让过来的,转让费300多万元。
2楼:“1楼也是这么对我们的”
在张女士的印象里,楼梯是公用的,对于2楼这种“无厘头”的做法,她接受不了,至于交纳1万元“通道费”,她一万个不愿意。
2楼凭什么把楼梯拦了?张女士跑去问。
“1楼也是这么对我们的。”2楼KTV的负责人说,他们其实也是受害人,也是被楼下逼急了才不得不如法炮制,出此下策。
原来,拦楼梯这事的始作俑者是1楼的电玩城老板孙先生,他干脆就在楼梯口垒砌了一堵砖混墙。
2楼的KTV装修花了近千万,见楼梯被堵,他们也火冒三丈,找到一楼,经过协商,僵持,再协商后,KTV最终妥协了,答应每月向电玩城支付“通道费”3.5万元。
“我们向3楼收钱也是被迫的。”昨天我们联系上二楼KTV老板冯先生时,他无奈地说。
1楼:“入户大厅是我们的门面,2楼3楼不关我们的事”
1楼为什么把楼梯堵了?
昨天我们电话联系上了1楼的业主,重庆某化工公司的邱经理。
“1楼楼梯口的入户大厅,按照产权证上的规划是商业门面,我们有产权,2楼上楼要穿过我们的门面,这样会增加他们的商业价值,我们没有义务给他们提供便利,收取通道费合法。”邱经理说,房子已经租出去了,租户享有经营权,他们无权干涉。而至于2楼阻断3楼的做法,邱经理说,这不关自己的事。
昨天,在张女士那里,我们看到了一张1楼“入户大厅”的房产证复印件,事情确实如邱经理所言,进入楼梯所要穿过的入户大厅,确实是他们的产权,而且房产证上设计用途一栏,也的确写着“商业用房”4个字。
昨天我们还看到了1楼电玩城老板孙先生和2楼KTV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协议上显示,二楼每月3.5万元的“买路钱”,实际上是孙先生拿自己承租的一楼的通道参与KTV合作的分红。
8月份买路钱
要涨到每月1.5万元
三楼宾馆负责人
只好扣交张女士的房租
昨天,在张女士的门面(现在的云熙商务宾馆)我们见到了张女士和现在的宾馆负责人李先生。
“要我们交通道费,我们只有扣张女士的房租。”李先生给我们拿出了楼下KTV开给他的收据,从今年2月6日到8月6日,他已经预交了半年的买路钱,每月1万元。李平奎说,楼下收钱,他只好扣交张女士的房租,这样实际损失的还是张女士。
“今年8月份以后他们要涨到1.5万元了。”张女士说,交1万元已经够憋屈了,今年6月份,忽然接到楼下KTV的通知,通道费还要涨价5000元,如果不交他们会再次封楼梯。
“除了这个主楼梯,大厦还有两个狭窄的消防通道。”张女士说,消防通道很远,上百米,一条通往响水路,一条通往长途汽车站一侧,做生意很不方便。
如果坚持不交,张女士的门面就面临断租;但是现在再交这么多钱,她也觉得实在不是个事。
“其实他们也是受害者。”对于楼下KTV的做法,张女士也能理解,现在她想联合2楼的KTV一起维护自己的权益。
“楼上一家宾馆,一家KTV,楼下的把主楼梯堵了,消防上也不安全。”张女士说。
律师说法
昨天,针对张女士遇到的这个棘手问题,我们采访了重庆比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律师。
范律师认为,这件事有两个争议焦点,“第一是楼梯入口房间的产权界定;第二则是这个房间的规划用途。”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自己的物权上改建,而且没有影响公共利益,没有破坏整体规划的行为都是合法的。”范律师说,如果1楼业主拥有产权,而且房产证上规划的就是商业用房,那么在楼梯口砌墙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房子是他专有的,他没有给2、3楼提供方便的义务。同理,对于2楼的行为,范律师说,如果他们是在自己的产权上进行改建,阻断楼梯,则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则涉嫌侵权。
“个别开发商为了追求利益,往往会利用一些手段把一些公共面积出售赢利。”范律师说,张女士如果有证据证明1楼的房间是入户门厅,而不是商业用途,那么她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要求开发商整改,而对于1楼的损失,则应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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