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龚轩、实习生边缘)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宣传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通报我省《居民身份证法》实施情况。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唐国清介绍,新修订《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第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全省目前还有121万人尚未换领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尽快申办。
明年1月正式启动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制发工作。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第二代身份证时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公民首次申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换领、补领时登记指纹信息。公民登记指纹信息身份证时不额外缴纳费用。
新修订《居民身份证法》增加了一种可以查验身份证的情形,即:“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目的在于防范公共安全事件发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