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璐、通讯员刘久远、宋晓波)昨日,记者从省纪委、省监察厅获悉,经调查摸底,我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企业家代表等中选择了20名群众基础好、素质高、关心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员担任经济发展环境监察员。
我省明确了经济发展环境监察员的性质,要求经济发展环境监察员履行“五个反映”的职能:反映党员干部执行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决策部署的情况;反映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情况;反映党员干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的情况;反映各地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情况;反映相关意见和建议。做到“五个不能”:不能脱离群众,不能收受礼品礼金,不能借机谋取个人或企业利益,不能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不能泄露与工作有关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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