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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义
本报讯(记者沈义)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重庆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行申诉案767件;抗诉274件,改变165件;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282件,采纳281件。这是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检察院得到的一组数据。
近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民营企业类申诉案件中,民事申诉案件占绝大多数。在民营企业民事申诉案件中,传统类纠纷包括借贷、劳资争议、买卖合同等,始终保持在案件总数的90%左右,其他新型申诉案件如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也在不断涌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重庆市检察机关主要通过四种方式进行民行监督:一是对法院生效的错误裁判通过抗诉,纠正其错误裁判;二是对法院生效的错误裁判,建议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三是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通过向法院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书予以监督纠正;四是当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侵害时,有诉权的当事人因缺乏诉讼能力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检察院支持当事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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