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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郑毅)11日下午,市城管局召开的市容环境综合考核通报会上,正式公布了全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而此前饱受争议的涉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条例已被修改,和初稿相比,定稿方案只用一句话模糊处理。
据了解,此前市城管局拟定的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初步方案中,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纳入市容秩序考核项目,规定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后经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后,拟定的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公布时间推迟。市城管科研所相关负责人标识,行乞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但行乞行为应该受到规范。他表示,已经发布的指标,仅仅是内部考核办法,实施后还会不断完善。而在11日公布的正式考核方案中,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的内容笼统模糊,具体要求仅是:“未及时劝导救助,将按1分/人次扣分”。据介绍,此次规定将市容秩序暗检方案的考核项目修改为必检项目和随机项目,流浪乞讨救助只是市容秩序暗检方案中的随机项目之一。每个子项对应设有权重分,单项扣分不得超过权重分上限,流浪乞讨救助是10分。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管部门对确有经济困难、身体残疾的流浪乞讨者竭力救助;职业乞讨者,不能强行乞讨、干扰公共秩序,城管会告知、劝导;有组织的行乞团伙,城管将与公安等部门合作依法打击。该负责人强调,此次出台的方案以街道为主体,涉及城管、民政、卫生、公安等各个部门,重点强调救助和劝导。但深圳不会禁止和驱赶真正有困难的乞丐,而是针对相关部门不作为进行扣分。而在考核中,考核人员如果在路面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影响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会先告知街道办及时救助劝导,然后根据街道办联合救助小组的工作表现,酌情扣分。
据了解,参与暗访检查的城管监察支队主要看救助小组是否劝导流浪乞讨人员离开人行道或车道,问其愿不愿意接受救助,如果他们不愿意,要告知他们不得影响交通和他人。假如这些告知劝导救助工作没做,就被扣分。而对于遵纪守法的流浪乞讨人员,没劝导也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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