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动机
????继“我靠重庆”后,“凉民证”广告再次挑动公众神经。目前,“凉民证”广告涉及的湖北省恩施州旅游委称,官方今年未发布广告,也未授权任何公司发布此广告。那么,这一广告是如何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湖北武汉街头的?
????□ 特别调查
????法制网记者 胡新桥
????见习记者 刘志月
????实习生 张茉莉
????这两天,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委员会有些“恼火”:未经该州授权的“凉民证”旅游广告,现身湖北省武汉市街头的公交站台。因“凉民证”与“良民证”音相近,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引来社会舆论的广泛质疑。
????这一涉嫌违规的广告内容,是如何堂而皇之地登上武汉街头的?《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凉民证”广告引热议
????“纳凉是一种福利。恩施凉民证,万人享清凉!7月1日,‘凉民之旅’盛大首发。10000本凉民证‘武汉市场’限时发放中……”
????这样的大幅广告,出现在武汉街头的一些公交站台上。这一广告语经媒体报道,引发了社会公众的热烈讨论。
????有市民认为,这样的广告语,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日本侵华时期的“良民证”,非常不妥。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这不过是旅游部门和广告公司的共同炒作罢了,就是想通过打擦边球、耸人听闻来达到宣传的目的。
????这一事件,让人们想起不久前,恩施利川在重庆市发布的“我靠重庆”公共汽车车身广告,广告语同样引起社会舆论哗然。
????记者调查发现,恩施州发放“凉民证”的活动,曾在一年前上演。2011年7月12日,恩施州曾到武汉推介夏季旅游产品,并现场首发避暑旅游优惠证——“凉民证”,持有“凉民证”的旅游者可以在恩施17个景区享受半价优惠。
????这一事件,当时被很多专家和社会公众认为是“炒作过了头”。
????官方称广告未经授权
????“凉民证”事件被披露之后,恩施州旅游委处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昨日,恩施州旅游委对外宣称,该州今年没有开展发放“凉民证”的活动。
????“凉民证”广告之所以现身武汉,恩施州旅游委称,这是因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武汉某广告公司擅自发布的结果。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恩施州旅游委宣传促销科袁武称,“凉民证”广告发布出来,他们完全不知情。
????“得知此消息,是一个月前。我一个朋友在武汉等公交车时,用手机将广告拍了图片传给我。”袁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之前武汉一家公司曾与他联系制作旅游广告业务,但当时他并没有同意与该公司合作,更没与该公司签订合同。
????在得到消息的第二天,袁武就联系了武汉的广告公司,要求他们迅速将广告撤下。
????对于“凉民证”广告的内容,袁武说,所有内容均不是恩施州旅游委提供,素材可能来自去年所发广告的内容,“不知道他们从哪里得到的广告图”;广告刊登之前,该州旅游委没有得到任何通知。
????袁武拒绝透露武汉这家广告公司的名字,但称这家公司不是去年承担广告发布业务的公司。
????通过多方核实,《法制日报》记者获悉,此次广告是由武汉四海乐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发布。该公司注册于今年2月,为自然人独资企业,一般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
????这家公司是否未获得同意就发布广告?为什么冒着获得不了任何收入的风险发布广告?
????带着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于今天中午辗转联系到四海乐途公司的负责人。在获知记者想要采访恩施“凉民证”广告一事时,这名负责人以自己在睡觉为由婉拒接受采访。
????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7月11日,恩施州旅游委向四海乐途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公司在两日内撤下所发广告,并在相关报纸公开登报致歉,挽回影响。恩施州旅游委称,将保留继续索赔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了解,在我国刊登户外广告需要得到多个部门的监管。像四海乐途公司发布的“凉民证”广告,须得到工商、城管等部门的许可。
????四海乐途公司的注册地是武汉市工商局江汉分局,受水塔工商所管辖。
????江汉工商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科科长夏跃进介绍说,发布户外广告,广告公司需要向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双方的合同、广告样稿等,发布公交车站户外广告,还需提供城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四海乐途公司发布广告之前,有没有到工商部门进行备案?通过在武汉市工商部门关于广告报备系统内进行搜索,夏跃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没能查到相关信息。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25号),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法制日报》记者获悉,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对此事的调查。
????法制网武汉7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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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语言文字多样性做噱头 “雷人”广告频频挑战公德 专家呼吁
广告法应增添约束违背公序良俗用语条款
法制网记者 余飞
广告效应,在这几天里,让公众有了更深切的体会。从“我靠重庆”到“凉民证”之争,吸引的不再仅仅是公众的视觉,而上升为公众对社会现象的讨论。
6月以来,重庆多条线路的公交车车身上出现了“我靠重庆、凉城利川”字样的广告语,这样的车身广告引起重庆市民的不满和网友的热议。尽管利川方面认为,这则广告是为了突出利川在地理位置上紧靠重庆,但网友似乎更愿意理解“靠”字的另一层网络含义。
当利川方面更改广告语,向重庆市民道歉的信息热度还未减退时,湖北省另一旅游城市恩施又出现了广告“围观”。湖北省武汉市当地媒体报道,武汉的户外广告上出现了推介恩施旅游的“凉民证”。广告语“凉民证”引来公众强烈的情绪反弹,虽然恩施相关部门回应称此举系广告公司所为,并非官方行为,但其已经在社会上造成了影响。
其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语远不止“我靠重庆”、“凉民证”两例。
在广东省佛山市,某楼盘曾打出“买房送老婆”的“雷人”广告,该楼盘营销总监解释广告的意思说:“只是为了追求一下广告效应,是找一个噱头,我们的意思是说买套房子送给老婆。”无独有偶,陕西一商业项目也打出“买商铺送老婆”的广告,也是买套商铺送给老婆的意思。而类似的“不能给她一个名分,就送她一套房子”、“金屋藏娇首选”等广告更是不胜枚举。
在江苏省南京市,一个楼盘的户外广告牌上竟赫然印着4个大字“想艳遇吗”。公众称,这类广告简直是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刺激社会的公序良俗。
当这些令人难以忍受的广告出现在街头时,不少公众会发出这样的质疑:怎么会允许这样的广告出现?
湖北省工商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少广告主在发布广告前,都没有向工商部门报备,无法对其内容进行审查。即便申请报备了,只要广告内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不能对其作出限制或采取其他措施。
“这类广告都是利用汉语的丰富性作为噱头,以此吸引受众眼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这类广告确实涉及法律问题,我国广告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此类广告并没有特殊的规定,换句话说,这种利用汉语丰富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商业推广行为,法律并不禁止。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现行的广告法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情况,而且其中的一些规定不易操作,所以有必要将广告法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
“在对广告法进行修改时,有必要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对一些有可能引起歧义、违背公序良俗的用语进行约束。”乔新生说,在完善广告法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到,目前各类网络语言、网络表达对汉语纯正性的冲击,这种现象也说明通用语言文字法并没有得到很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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