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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邢丹遇害案件的一审情况,被告人林良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另两名被告人黄金泉、蔡志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六年。同时,三名被告及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共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68086.4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林良健提议在高速公路边朝过往车辆投掷石头砸车玩,蔡志成、黄金泉均表示同意,伺机向途经的车辆正面投掷混凝土石块。当晚23时许,当车牌号为粤B0202S大众途锐吉普车往深圳方向行驶途经该地时,被告人林良健持混凝土石块向该车投掷,石块穿过挡风玻璃砸中被害人邢丹左下颌面部。次日凌晨,邢丹不治身亡。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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