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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离婚了,可自己的名字还刻在前夫父母的墓碑上。近日,六安市裕安区的陈女士以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一纸诉状将前夫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将自己的名字从王某父母的墓碑上除去。
据裕安区法院承办法官介绍,王某在请人为父母刻墓碑期间,与陈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没有将陈女士的名字从墓碑上除去。在王某父母的墓碑安置好之后,陈女士发现自己的名字被排在“儿媳”一栏,感觉难以接受,便要求王家人将名字除去。王家人认为,将刚安置好的墓碑重新启开,是对已逝长辈的不尊重。双方争执许久,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陈女士将前夫告上法院。
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后发现,纠纷双方并非积怨已深,应该有协商的空间,于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陈女士同意王某将其名字继续留在墓碑上,王某则补偿陈女士现金5000元。张媛媛本报记者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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