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新闻网讯 昨日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实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新标准,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发放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再区分户籍类别,每年发放标准按所在区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110%执行。按此标准,今年8月1日前,将有3879户义务兵家庭领取4979.4万元优待金。
新政策规定了特殊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其中对进西藏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不低于普通标准的3倍发放,对到国家发布的其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普通标准的2倍发放。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按下列比例增发当年优待金:被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40%;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分别增发30%、20%、1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5%。同年内多次立功受奖者,按最高奖励等级增发优待金。(记者沙红翠 田再丰 王哲香 编辑孔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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