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新闻 时间: 2012-07-13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何小敏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叶华新 黄向东 (除署名外)
昨日下午,广州市工商局和广州市消委会联合公布了快递、旅游等10大行业的典型“霸王条款”。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同时公布法律专家对首批10个行业10条格式条款的点评意见。
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古靖文表示,必要时,市工商局将会对涉案企业采取曝光措施。但她坦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目前对这类企业的罚款上限仅为3万元,确实“有些滞后”。
快递
货物丢失最多赔三倍资费
快递行业中,经常有格式合同约定“未保价包裹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挂号费、回执费(如发生)的三倍。”
专家点评:该条款减轻了经营者的经营风险责任和对提供的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安全保证责任,排除了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快递企业作为承运人未尽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丢失、损毁,则应对承运人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其赔偿额应相当于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而不能由快递企业单方面确定赔偿额。
旅游
旅行社擅自撤团不担责
旅游业是霸王条款较为集中的行业,典型的格式条款如“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五天(含出发当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
专家点评:旅行社因组团人数不够的原因而取消团队计划,应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法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该条款明显规避自己的责任,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显属不公。
健身
一旦入会定金概不退还
“会员不管是否使用过设施,会员的定金、入会费以及会员费是不会因任何原因退还的,也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这是健身行业常有的声明方式。
专家点评:该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属无效。消费者为入会交纳定金,如属消费者自己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入会义务的,定金可不予退还,但消费者交纳的入会费、会员费应在双方终止合同后退还。
培训
学员不上课学费不能退
培训行业典型的“霸王条款”是“学员自行停止辅导持续超过15日,培训中心可解除本协议,并不退还学员所交付的费用。”
专家点评:该条款扩大了消费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因学员自身原因导致培训合同无法履行,培训中心可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在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并要求学员承担合理的违约责任后退还剩余学费,但不得约定学员承担过高的违约责任。
物管
业主受损责任一概自负
物业公司时常声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出现人身财产损失或第三人致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不承担保管、保险及赔偿责任。”
专家点评:物业公司有责任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安全保障服务,避免其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导致业主财物遭受损失的,物业公司是不能免责的。该条款应属无效。
汽贸
车辆未交付风险先转移
汽车贸易中“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车辆的上牌手续,甲方应先对所购车辆进行验收,然后双方另签《上牌委托书》。上牌期间,甲方如需乙方负责保管所购车辆,则乙方应尽力采取必要手段保管好甲方的车辆。如因乙方保管不当造成车辆损伤的,由乙方负责修复,甲方不得退车、换车。”
专家点评:在未交付消费者前,汽车经销商应妥善保管,《上牌委托书》签署后,虽然可以视为消费者同意所购车辆符合交付标准,但不能视为车辆的风险已经转移给消费者。因此,遇到受损情形,消费者有权退车、换车,而不接受维修。
送水
三个月不订水“没收”押金
有些送水店约定,“用户超过三个月没有订水,水店将注销其用户信息,不再送水,并不能退还押金。”
专家点评:消费者没有任何义务向水店定期连续订水,水店单方规定消费者的订水期限,没有法律依据;当消费者停止订水后,双方可以协商终止买卖合同,水店应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后退还剩余押金及水费。拒不退还押金的行为更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权。
美容美发
约好价格后擅自变更
案例显示,一名消费者于2011年在某美发店以预付款的形式充值该店美容美发卡500元,卡面第二款注明洗剪吹18元。但当该消费者于2012年4月6日到该店剪发时,却被告知收费升至25元。
专家点评:美发店与消费者之间是服务合同关系,调整价格属合同重大事项的变更,应协商一致,美发店无权单方变更服务价格,应该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金融
终止服务也不退还已支付费用
有些银行规定,甲方如需终止使用乙方信使(信息)服务,可以终止信使服务协议,但对于已支付的各有关费用乙方不予退回。甲方终止信使服务协议后,乙方将终止对甲方提供的所有信使服务。
专家点评:这种协议是银行利用金融服务合同中的主导地位、为谋取不正当收益而制订的霸王条款。如果消费者终止使用银行信使服务,银行有义务与消费者就服务期间的各项费用作一个结算。
房地产
未验收先交楼,开发商免责
开发商经常会在购房合同中声明,若由于行政主管部门等原因,导致验收资料不全,当该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开发商)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提供《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则视为该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乙方(购房者)同意办理收楼手续,甲方不承担逾期交楼的违约责任。
专家点评:这一条款是想把房地产开发中的经营风险转嫁于购房人身上,自己则“旱涝保收”。商品房建设完成后,必须同时满足《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够交付使用。由于行政部门的原因无法取得约定文件,不属于不可抗力,属于开发商违约行为,应承担达不到交付条件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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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内衣服只能看不能取
律师:规定未侵权,消费者可选择是否接受
信息时报讯 (见习记者 杨莉敏 记者 王欢) 店内衣服只能挂着看,不能取下来比划。近日,有市民报料称在天河直通车商业广场一家服装店遭遇“霸王规定”。
市民:商场内遭“霸王规定”
日前,小蔡和家人一起在天河直通车商业广场逛街时,被一家服装店打出的29元特价牌所吸引,进店后没注意到墙上写着“衣服挂看,不要自取”的标语,习惯性地把看中的一条裙子拿到身上比划。这时,店员喝斥她,“没看到墙上的标语吗?怎么这么不自觉!”后来,她又直接拿下一件衣服到收银台结账,谁知收银员抢下她手里的衣服,气愤地说,不卖衣服给她们。店员指着另一处标语说,要买衣服得拿卡排队让店员取货,而且买后出什么问题都不能退换。小蔡质疑这种“霸王规定”是否合理。
律师:顾客可选择是否接受
昨日,记者走访该店,远远就看到店里摆出的29元特价牌,走近一看,旁边还贴着一张写有“衣服挂看,不要自取”的纸张,进店后,记者发现,这家店确实还有很多特殊规定,比如“女士专场,男士勿进”、“买后离场,不退不换”等。
对此,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特约律师朱永平表示,该店设立种种规定相当于在交易合同中设立各种门槛,消费者可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不过,这些规定并未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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