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成捅死顾客 外逃四年终被抓回》续
水果摊主一审被判无期
买卖过程中,呼和浩特市一水果摊主靖某某与顾客发生争执并挥刀将顾客捅死,之后外逃4年被抓。昨日,上诉案件有了新进展,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水果摊主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8日21时30分许,乔小平(化名,系被害人,男,殁年22岁)与陈龙、陈东、苏茂(上述3人均系化名,被害人)和邢晓(化名)途经回民区一家水果摊时,因为买水果的问题,几人与摊主靖某某发生了争执。没吵几句,双方就动起手来。靖某某拿起一把水果刀将乔小平、陈龙、陈东和苏茂捅伤,乔小平当场死亡。案发后,靖某某畏罪潜逃。经法医鉴定,乔小平系被他人用锐器刺捅胸部致心脏破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11年11月28日,靖某某在天津市静海县口子门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靖某某目无国法,仅因琐事便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根据靖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靖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乔小平的亲属丧葬费17754元。(记者 何芳 通讯员 郭艳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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