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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贵峰
去年4月,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启动实施“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商场、超市、零售商店和摊点以外,同时具有固定加工场所和固定工艺流程 、传统低风险的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加工许可管理。据此,加工油条、卖个馒头也要办行政许可证。近日,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备审审查后认定,所谓的“加工食品许可”属于自行创设,无法律依据,必须停止执行。
甘肃省法制办依法果断叫停“无法律依据”的“卖馒头行政审批”,既彰显了“依法行政”、“政府守法”的法治理念,也体现了当地实施“效能风暴行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心,值得叫好。不过 ,审视“卖馒头审批”暂行14个月的法治现实 ,简单“叫停”远非全面追究并反思该事件的终点。
“未经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得越权设立行政审批”。对此,《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早有明文规定,近年来国务院更是三令五申,如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就明确强调,“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等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不得发布施行”。这种大背景下,甘肃省质监局依然敢于“顶风”滥设荒诞的“卖馒头审批”,并“暂行”长达14个月 ,令人深思。“卖馒头行政审批”仅止于“叫停”而缺乏进一步严厉追责,可见权力一旦失去应有的问责约束,胆大妄为就是必然趋势。而当地法制部门未能在“合法性审查”时制止“无法律依据”的“卖馒头审批”的出台,也非常值得深刻反思。要知道,对于政府行政行为而言,严格遵循法律依据的“合法性”实乃最为根本的法治要义,所谓“法无授权即禁止”。
当然,从更具体的法治现实角度观察,“卖馒头审批”所以会出现并“暂行”14个月,除了问责不力、审查不严之外,也存在其他许多现实而复杂的法治背景。比如,对于“行政审批”这类抽象行政行为,目前我们还缺乏必要的司法审查机制,难以通过司法诉讼及时矫正。再如,政府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行政体制仍没有根本改变,用温总理的话说就是,“政府仍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事实上,这也正是近年来各种类似“卖馒头”的荒诞行政审批,如“打捞许可证”、“玉米砍伐证”等,在许多地方层出不穷的一个基本法治背景。
因此,要想真正“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关键并不在于叫停了多少行政审批,而在于能否从法治源头上祛除行政审批容易被滥设、不断滋生的制度土壤。否则,即便能依靠“效能风暴”叫停一些行政审批,也挡不住它们日后凭借不受制约的权力继续“春风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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