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校时注册某大型色情网站,毕业后为获得更多积分和浏览权限,竟上传发表色情图片和视频供他人下载。近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依法对该男子陈某某予以批捕,这是该院依法批捕的首例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案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的侦查中。
据了解,2009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上学时从网上搜索到某大型色情论坛网站,并用其本人的身份证在该网站注册了一个帐号,并开始浏览该网站里有关淫秽色情的图片和视频内容。陈某某从学校毕业后开通了互联网宽带,在一段时间内经常浏览并下载了该网站大量的色情内容。为了得到更多的积分且获得更高的浏览权,陈某某利用电脑和网络将之前下载的淫秽色情图片和视频,经修改标题后上传到该网络供他人浏览和下载。
2012年,三亚市公安局根据线索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并在其住处查获用来作案的电脑、U盘、移动硬盘等工具。公安局网监部门对其发表的这十三个帖子进行了电脑截图,查明陈某某在该色情网站发表的帖子含有淫秽色情视频,且总点击数达到74579次。三亚城郊检察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故作出予以批捕的决定。
据悉,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林玥 江浩 戴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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