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喜辉)男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女方不满带朋友上门理论,后双方发生争执导致斗殴,混乱中其朋友被男方家人砍死。惨祸发生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掉离婚诉求,最终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36岁的刘某诉称,2007年,他通过网络与比他小3岁的女子师某认识,2008年5月登记结婚。因二人相处时间较短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吵架,且师某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嫌弃刘某的外貌及家庭条件。2009年初,两人开始分居,同年8月份,刘某曾起诉要求离婚,但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其后,刘某与师某没有任何联系,感情已破裂无法修复,再次提起诉讼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女方一直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向师某邮寄送达了起诉书等应诉材料。后师某向法院寄送诊断证明,证明其重度抑郁发作,有自杀倾向。后原告代理人向法院反映,师某曾带一男性朋友前往刘某家就离婚之事理论,与原告的家人发生冲突,并发展到刘某与师某的朋友拿刀互砍,并导致师某的朋友被砍死,师某去向不明。
最终,原告刘某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申请,法院裁定准予撤诉。J17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