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虎网报道(实习记者 邓颖)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夏天露出的汗毛让爱美的女性很是尴尬,在南京奥体附近一家工作的酒店经理贾小姐选择了永久脱毛,不料求美不成,反遭疼痛折磨,留下疤痕。这一切源于一家名叫斯丹妮(国际)皮肤中心的“冰点无痛永久脱毛”项目,广告称“十分钟脱毛、无痛苦、无疤痕”。社区爆料帖:美女在斯丹尼美容院激光脱毛后,腿皮严重烫伤(图)
“冰点永久脱毛” 脱毛无效疼痛留疤
今天上午十点,龙虎网“爆料工作室”记者前往建邺区西提国际第五区的斯丹妮(国际)皮肤中心门前,见到了贾小姐,此时“斯丹妮”尚未开门。在贾小姐出示的一份“斯丹妮国际水疗会员专业护理档案”上,记载贾小姐在今年4月24日、5月19日和6月19日,三次进行腋下、腿部脱毛。贾小姐撩起长裤,两条小腿上密布长条状的淡粉色疤痕,仔细一看,腿毛还在。交了3000块脱毛费用后,贾小姐开始用“激光仪器”做“冰点无痛永久脱毛”项目,分三次完成。贾小姐说和之前两次脱毛相比,第三次脱毛刺痛感严重:“前两次是店长做的,第三次是个小店员(做的),当时就觉得皮肤刺痛,灼热感很强,她(店员)说这是正常的,涂个药膏,水疱消了就好。”回去后,贾小姐腿上“第二天开始陆陆续续冒水疱,到第三天大面积的水疱就出来了”,“晚上睡不好,不能翻身,水疱碰到就疼”。现在,腿上脱毛处结痂脱落,留下淡粉色疤痕,“短裤裙子不能穿,前段时间班都没上。”
“出现水疱属于正常现象” 店家拒绝退款赔偿
贾小姐找店家交涉,“他们说这个是正常现象,送了药膏给我,不退钱,叫我继续在这里做(疤痕)修复,再赠送一些美容项目给我”,贾小姐没有同意:“我现在对他们的水平信不过。” 下午四点,记者拨通”斯丹妮“电话,接电话的人称:当时和贾小姐签了一份“治疗协议”,说明“起水疱是个人现象,属于正常反应”,贾小姐已经签字同意,并且“这个问题已经处理过了”,处理结果是:“我们负责给她(贾小姐)把疤痕护理好,再送她些项目,钱是不退的。她也答应给她修复疤痕。”对方称,这份“治疗协议”被贾小姐拿走了,正是上文提到的那份护理档案。
四次交涉 收集证据
贾小姐说当初交费时“斯丹妮”没有开具收据或发票,“我手上什么证据都没有,后来去了四次和他们交涉,收集证据”,从斯丹妮皮肤中心取得了“斯丹妮国际水疗会员专业护理档案”、收据和一张店长手写的贾小姐被烫伤情况说明。这张手写的说明上没有盖章,贾小姐说,当时店长称公章、营业执照都不在店内,收据上的章在填写前早已盖好。在收据上,交款单位填写“斯丹妮”,盖着“南京蒂芙妮美容有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工商所:具体情况待调查 消费者维权需凭依据记者陪同贾小姐到附近的南苑工商所,查出一家在白下分居大中桥工商所注册的“南京蒂芙妮美容有限公司”。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发票或收据都可以作为消费证明,建议贾小姐就医治疗,保留票据和病历本等作为维权依据,索赔误工费需单位开具薪资证明;“斯丹妮”和“蒂芙妮”是何关系,是否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等,有待调查。
“操作失误”盖错章 消防通道改门面房贾小姐拨通南京蒂芙妮美容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电话,询问“蒂芙妮”和“斯丹妮”是何关系,接电话的人自称是公司“会计”,不清楚公司情况,让贾小姐联系“周经理”。贾小姐拨通“周经理”电话,“周经理”先说“斯丹妮”和“蒂芙妮”是合作关系,后说盖章一事“可能是操作失误,你拿回来重开就好。至于我们公司是什么关系,你不需要了解,我也没必要给你介绍”,随即挂断电话。 “斯丹妮”邻近的商家告诉记者,“斯丹妮”两年前开业,“这里(‘斯丹妮’)原来是消防通道,不是门面房”。记者注意到,与“斯丹妮”相邻的门店,左边门牌号为B-05,右边门牌号为B-06,“斯丹妮”无门牌号。
律师:免责约定无效 贾小姐可要求赔偿 “斯丹妮国际水疗会员专业护理档案”(即“斯丹妮”工作人员口中的“治疗协议”)的“会员须知”页内,列出“治疗特别注意事项”:“3、治疗后个人的反应不同,有人会出现水泡,此属于正常应,水疱部位请保持干燥,让其自然结疤脱落。” 贾小姐说,交钱时“斯丹妮”工作人员告诉贾小姐“皮肤不好的人,偶尔会有一点点水疱”,签字前没有细读本页内容。今天下午4点30分,江苏新闻综合广播《法治在线》主持人高爽电话连线了龙虎网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节目嘉宾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许江峰律师。律师认为,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时,商家与消费者的免责约定无效,贾小姐可以“合同违约”起诉商家,索赔误工费、修复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
来源:龙虎网编辑:陆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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