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俊博 实习生 韩婉秋 林婷婷 通讯员 厦公宣)昨天下午,记者从市“打黑办”和警方联合召开的警方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6月30日,我市上半年共打掉黑恶势力团伙30个,抓获团伙成员258人,破获刑事案件174起。
其中两起案件带有典型的黑恶势力特点。一起是同安人徐某雇佣张某龙为首的地下出警队,对前夫进行殴打报复(详见本报7月4日《雇人逼债,得手后拒付佣金》)。另一起是,女子欠下还不起的赌债后,被债主非法拘禁。
警方分析了黑恶势力的几个新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涉恶势力团伙多是采用软暴力。都是先将受害者从家中带出,带至偏僻位置拘禁起来,在要钱过程中,虽然有殴打,但没有造成受害人太大的人身伤害。“连受害者自己也知道,对方要的是钱,如果把人弄伤得很严重,钱就收不回来。”警方说。
还有一个特点是都明码标价。据“打黑办”介绍,这些犯罪人员的各种价格都有一定的标准,“帮人讨债,收取的佣金都是50%左右。帮人摆场站队,不动手打架,每个人头100元到130元左右,动手打架的,要150元到200元左右”。
此外,参于作案的犯罪人员年龄都不大。同安案张某龙的团伙中,甚至出现了两名19岁的犯罪嫌疑人,“这些年轻人误入歧途,没有进工厂赚钱,一听帮别人‘出警’一次,就可以赚到在工厂打工半个月的收入,很容易就加入进去。”民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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