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审计署昨发布的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显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但也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问题一:资金管理不规范
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19个单位违规向27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8941.78万元。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
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5个市县向承建单位违规返还土地出让收入5.33亿元。
问题二:项目管理不到位
9个市县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未批先用、未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等问题。
3个市县的9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部分用地被用于开发商品房、建设酒店和办公楼等。
14个市县的47个项目存在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施工不符合设计规范等问题。
问题三:分配管理不严格
9个市县的5479户保障对象未经资格审核即被纳入保障范围。
42个市县的2.1万户保障对象存在收入财产超标、重复享受保障待遇、应退出未退出住房保障等问题。
5个市县的2801套保障性住房被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
3个市县的226套保障性住房被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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