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上午9点30分,成都青羊大道优品道广场外,路边一个刚才还很正常的男子突然“中魔”,从手提袋中抽出一把菜刀,冲向正在等待公交车的路人,见人便砍。在警方将其制服前,他先后砍伤7人(本报7月9日报道)。
成都武疯子伤人事件,并不是孤立事件。近段时间以来,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在全国各地频发:7月2日,一犯罪嫌疑人持刀进入贵州师范大学,致上前制止的学校保安两死一伤,警方调查证实,犯罪嫌疑人有8年精神分裂症病史;7月9日,湖南省株洲市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六旬老太,手持近一米长的砍刀在小区里横冲直撞,将两位邻居砍得遍体鳞伤。
这一系列事件,再度引起人们对精神病患者伤人的高度关注。但网络上部分网友的言论,让我感到恐惧。网友@“一切都是自导”说:疯子就该拉出去枪毙;网友@“寒江独钓”则直言:应该立即处死,疯子不该活在世上;网友@“蓝天白云”也表示:丧心病狂砍人者,就是恐怖疯子,应立即处理掉。
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精神病,需要专业医生进行鉴定。如果伤人者真的有精神病,那么他们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在行凶时,是处于“无意识”状态。他们也是疾病的受害者,同样值得我们同情。
一味强调“精神病人”对社会有害,进而要求剥夺其生命。这种说法让人不寒而栗。人之所以成为人,是因为我们有感情、有同情心。我们知道仁爱和怜悯,懂得和他人分享美好的感情和人生财富,而不是随意决定他人、尤其是弱者的生死。
既要保护精神病人,又要避免正常人受到伤害,这就要求社会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和社会救济制度,来保障每个人的权利。
但令人遗憾的是,据说能一揽子解决当前精神病救治与管理方面难题,并为不少有识之士共同追求的《精神卫生法》,历经26年10次修改,依然难产。
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别让“武疯子”伤人事件一次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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