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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潍坊7月18日讯(记者 李小凯) 17日,寿光市郑女士反映,她先后在寿光第四人民医院(台头镇医院)做过两次流产手术,但术后身体不适,更换医院进行病理诊断后竟发现,子宫内有胚胎残留物。对此,当事医院已经答应进行补偿。
今年1月份,郑女士在寿光第四人民医院被检查出怀孕,做了流产手术。术后,郑女士一直身体不适。5月24日,郑女士又在该医院检查出怀孕并进行了流产手术,但术后的症状跟第一次情况一样。
6月15日,郑女士来到寿光市妇幼保健院,并在术前术后各做了一次病理检查,病理报告显示子宫内有胚胎残留物。郑女士遂向寿光市第四人民医院讨要说法。
17日上午,寿光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位李姓院长称,手术本来就有一定几率的意外情况,而且流产手术有后遗症也很正常,但第二次手术很可能是郑女士在第一次术后4个月内再次意外怀孕,并非第一次手术不彻底。对此,李院长称医院答应补偿郑女士三次手术医疗费10000余元,另外补偿5个月的误工费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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