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博山区推行了以“五定”为主要内容的村民事务干部代办制,搭建起了便民、利民平台,受到了群众好评。
定责任。博山区制定出台了专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区直有关部门、镇、村的工作责任。依托各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党员服务中心(站)等场所,建立代办中心(站)。每个村至少确定2名村“两委”干部担任代办员,各镇至少确定3名机关干部担任代办员。
定原则。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要求代办事项必须由群众委托,群众不愿代办或涉及个人隐私的不能强制代办。坚持便民原则,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密切相关的事项列入代办服务范围,对行动不便的村民实行上门代办。坚持公开原则,将可以代办的服务项目、办事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代办人等信息全面公开。坚持依法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代办。
定事项。明确代办形式,分为直接代办和协助代办两种情形。直接代办包括本级能够直接办结的事项以及所需材料齐全且无需本人亲自办理的程序性事项等。协助代办包括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但本人对所需材料、程序等不熟悉的事项等。确定代办事项,明确了证照审批、缴费报销、公益服务3大类、30项代办内容。拓展服务内容,逐步把服务事项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递致富信息、推广农村实用技术等方面拓展,不断扩大代办服务的覆盖面。
定程序。将村民事务干部代办分为问事、受理、承办、回复、建档五个环节。代办员经常入户走访,对群众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的代办申请,符合条件的事项及时受理,并对受理事项进行登记。受理代办申请后,本级能够办结的事项即收即办;需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及时送达镇办理;需到区有关部门办理的,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汇总,协助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代办完成后,归档备案。
定机制。健全工作制度,从责任约束、制度监督等方面,健全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将村民事务代办情况纳入镇、村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评先树优挂钩。建立培训机制,每年至少对代办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办事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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