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7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嘉珮)19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二中院获悉,原乐东九所镇老坡村委会支部书记邵育海在2007年、2008年两年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擅自以他人名义虚报等方式先后两次骗取国家资金共计26541.94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介绍,邵育海在2007年、2008年两年间,利用其任九所镇老坡村委会支部书记的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从事粮田补助工作过程中,通过擅自以他人名义虚报等方式先后两次骗取国家资金共计26541.94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此案一审宣判后,邵育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中院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仔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在休庭合议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评议,一致认为上诉人邵育海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国家资金26541.94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鉴于上诉人邵育海自愿认罪、且有退赃表现,遂当庭对上诉人邵育海作出判决,邵育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
二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当庭宣判是二中院首例当庭宣判的案件。该案当庭宣判充分发挥了庭审功能,较好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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