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执法者在维护公共秩序时,首先保证自己有良好秩序;捍卫社会公正时,首先展示自己能处事公正;打击违法行为时,首先严格自己依法守法。这样的维稳,才能最大限度维护群众权益。(7月19日《人民日报》)
稳定是社会处于良性运行的一种状态,既是一个相对概念,也是一个动态过程。在这个基础上说,绝对的稳定是不存在的,而不稳定因素又是绝对存在的,维稳的要义,就是以合法、合情、合理的手段去解决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从而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上,也着重强调了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寻找产生不稳定因素的深层次原因,也深刻表明了维护社会稳定与维护群众权益的内在统一性。
稳定的背后是复杂的利益制衡。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具有差异性,有些甚至是对立的,需要法律和制度进行调和与平衡。具体到个体而言,由于所处境遇不同,诉求的差异可能更加明显。在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不稳定事件中,往往涉及征地、拆迁、环保和司法不公等问题,当个体寻求救济的过程一再受阻,就可能带来不稳定因素,加之一些部门忽视甚至压制原本正常的诉求,矛盾被进一步激化,进而引发群体性的事件,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法国人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指出,个体一旦参加到群体之中,由于匿名、模仿、感染、暗示、顺从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个体就会丧失理性和责任感,表现出冲动和具有攻击性的特点。应当说,正是由于长期以来诉求得不到重视,进而对有些部门产生了不信任情绪,才使得围观的陌生人产生了代入感,进而使维权变成了泄愤,个体事件的负面影响随之迅速扩大。
因此,维护社会稳定,必须从维护每一个普通人的利益做起,在不稳定因素产生的萌芽阶段就予以重视,积极妥善解决。同时,在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决策和大型项目实施前,必须进行公示和讨论,因为只有程序正义,才能充分了解民意,切实尊重民意。另一方面,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切勿动辄以“一小撮”、“不明真相”和“别有用心”等词语来激化矛盾,更须慎用警力,拿出最大的诚意与民众沟通。
做到这一切,需要学会倾听那些沉默的声音,需要以民本思想而不是官本意识来认识稳定,更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内从根本上挖掉不稳定的“病根”。当“以维权来维稳”成为一种基本思路,不稳定因素必然大大减少,公信力也会同时上升,进而实现真正和谐的动态稳定。
[稿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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