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26岁的广东湛江三级伤残人士卢少明等摆摊时与城管发生纠纷,随后被羁押看守所近4个月。7月18日,卢少明和妻子被带至广州天河区法院刑事庭,公诉机关指控其阻止扣押货物,推搡城管,涉嫌妨碍公务罪。律师表示,该指控涉滥用公权力,罪名扩大化。(7月19日《南方都市报》)
沈阳商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尚未尘埃落定,又爆出了残疾商贩被指控涉嫌“妨碍公务罪”的新闻,舆论顿时哗然。纵观舆论的爆点,为弱者权利的声呼固然可贵,对于公权力凌驾法律的指斥则尤显明智。城管执法受阻是常态事件,对此,城管本应放下架子,用心做群众的工作,而不是动辄拿权力为自己筑起“铠甲”,否则看似坚固,实则弱不禁风。镇定思痛,笔者认为,“重办”残疾人商贩打了公权力一记耳光。
新闻中,残疾商贩为了维持生计,不得已选择做“走鬼”,触犯了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城管前来驱逐,本是无可厚非。但是,在驱逐过程中,且不论城管的扣押合理与否,单凭尚未定性的证据,即当事人与城管发生“轻微摩擦”,就指控“涉嫌妨碍公务罪”,则有夸大之嫌。另一方面,公权力则涉嫌滥用,陷入了“吓唬人”的窠臼。
一直以来,城管为城市的正常运转做出了贡献,但由于城市管理的复杂性,再加上部分“城管事件”的负面影响,导致城管的声名愈下。对此,一些地方大胆改革,采取如“围观执法”、“举牌执法”等新举措,试图为城管正名,还原公权力的本质,即权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也赢得了舆论的追捧。但是,由于执法理念的固化,致使城管处于尴尬的境地,执法滥用公权力的“魅影”依旧残存。
新闻中,残疾商贩面对城管执法,手无寸铁,只是言语冲突,以及轻微肢体触碰,不仅被羁押近4个月,最终还面临“妨碍公务罪”的指控,则让城管又一次站在了舆论的对立面,更是对于法治理念的讽刺。面对商贩的违规经营,城管本应该文明执法,“不战而屈人之兵”,改变对方的观念,而不是抱着“以儆效尤”的想法,对于一个弱者不顾法理,妄图用公权力为自己找回颜面。
为今之计,城管部门应该放下架子,正确面对事实,在法律的基础之上,还原事件的正常轨迹。此外,反躬自省,改变执法理念,做好群众工作,提高服务精神,才是城管的努力方向。最后,公权力吓唬人,滥用的倾向也应该引起警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稿源:红网]
[作者:庄滨滨]
[编辑: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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