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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小勇报道:现如今,年轻男女“闪婚闪离”现象越来越多,双方因此反目成仇、对簿公堂的也不在少数。东乡县公证处在抚州全市率先把公证机制引入县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中,对协议离婚进行实质性审查,半年劝退10对“闪婚闪离”。
协议离婚引入“公证前置”
东乡县的吴某和黄某结婚4年后提出离婚。2012年5月2日,两人来到县公证处,对于结婚后存有的一处按揭商品房和一辆小汽车及子女扶养等问题吵得不可开交。公证员耐心地做起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两人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男方对两个孩子行使监护权,女方对一个孩子行使监护权;按揭商品房归男方所有,汽车归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12万元。
当天,公证处代拟离婚协议书,并出具了公证书,双方持公证书来到县婚姻登记处,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
半年劝退10对“闪婚闪离”
今年3月,一对男女准备离婚,公证员称离婚协议书中有一处外省房产,需要出示房产证原件。公证员劝两人好好回味当初的甜蜜。几天后,当事人打来电话称:“幸亏你们叫我去拿房产证,不然我和老婆真离婚了,现在我们已经和好了。”
据该公证处主任周葆华介绍,婚姻登记处因缺乏法律专业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则完全以其提供的《离婚协议书》为依据,未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使《离婚协议书》存在明显漏洞引发诉讼。开展《离婚协议书》公证前置,不仅能帮助婚姻登记处预防法律风险,同时又能充分保障《离婚协议书》的真实、合法,有效保护了协议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该处自今年1月份开展了《离婚协议书》公证业务以来,截至6月底,共办理此类公证文书41件,劝退10对“闪婚闪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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