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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19日正式对外公布。这份规划首次明确我国公民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其标准,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
保证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国务院新闻办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介绍规划有关情况。胡祖才说,流动人口的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接收地)为主予以提供,必须要保证流动人口能够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异地高考相关政策仍在研究。
他说,《规划》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是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不同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次对一些现在公共服务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安排问题,在《规划》当中也有原则性和方向性的要求。”他说。
他认为“异地高考已经超过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但教育部已经非常明确方向了。相关政策也正在研究。现在一些地方也在进行探索。总的来说,将来基本公共服务要跟户口、户籍地逐步分离。”
异地高考政策仍在研究中
《规划》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围确定在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八个领域。但《规划》基本公共教育部分并没有涉及社会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政策问题。
“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由政府负最终责任。”他说。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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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重点学校“大限”将至
据新华社电 为逐步解决我国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教育不平衡的问题,《规划》提出,将实行县(市、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也就是说,到2015年,在全国屡遭诟病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大限”将至。
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殷飞认为,推进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力措施,能够有效打破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重点学校和薄弱学校、外来子女学校和本地学校之间的“藩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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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和发展时期内,由政府主导提供,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其范围为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八个领域以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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