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 我国首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19日正式对外公布。这份规划首次明确我国公民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其标准,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和发展时期内,由政府主导提供,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其范围为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八个领域以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说,《规划》覆盖的八个方面的服务项目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
全文3万字的《规划》还就基本公共教育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明确了国家基本标准。
■ 新闻解读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贫富”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有4个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亮点: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贫富”
鉴于目前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存在“贫富不均”现象,《规划》明确要求,“十二五”时期,县(市、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高。
《规划》同时要求,“经过努力,‘十二五’时期,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
明确支出责任,加大政府投入
《规划》提出,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并逐步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根据《规划》,国家将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省级政府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责任。
统一教师待遇,取消重点学校
为逐步解决我国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教育不平衡的问题,《规划》提出,将实行县(市、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也就是说,到2015年,在全国屡遭诟病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大限”将至。
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殷飞认为,推进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力措施,能够有效打破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重点学校和薄弱学校、外来子女学校和本地学校之间的“藩篱”。
公办民办并举,鼓励民资参与
《规划》要求,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给非公立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权威人士表示,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用管理,举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推动社会资本兴办养老和托老等服务。
《规划》还要求,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培育慈善组织,完善慈善捐赠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减免政策,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筹资等方面的作用。据新华社电
■ 新闻链接
基本公共服务将与户口、户籍地分离
据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19日说,流动人口的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接收地)为主予以提供,必须要保证流动人口能够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异地高考相关政策仍在研究。
他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19日公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是统筹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不同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
他认为“异地高考已经超过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但教育部已经非常明确方向了。相关政策也正在研究。现在一些地方也在进行探索。总的来说,将来基本公共服务要跟户口、户籍地逐步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