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缓解停车难新政
本报讯(首席记者刘健 实习生李文韬)为鼓励多元化投资,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有效缓解和逐步解决停车供需矛盾,兰州市政府于7月19日下发了《兰州市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并开始实施。今后,凡在近郊四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在竣工验收后,兰州市级财政将提供一次性奖励补助。其中,规模在50个泊位以上的地下停车场,每个泊位奖补1万元。
近郊四区范围 新建公共停车场享优惠
该《规定》所称的公共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停车服务并纳入统一管理的新建地下停车场和地上立体停车场。根据《规定》,兰州市近郊四区(含高新区、经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均可享受到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共停车场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完成于本规定公布施行之后;地下停车场建设规模在50个泊位以上,地上立体停车场建设规模在30个泊位以上;项目规划建设及经营手续齐全,并纳入工商、税务和行业管理。
鼓励泊位建设 优惠政策涵盖八个方面
具体的优惠政策共有八个方面,颇具“含金量”,包括减免城市建设相关费用,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享受“以奖代补”激励机制等。
根据《规定》,单独立项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配建超出规定的泊位面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下停车场建设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免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停车场建成后,建设单位负责对占用绿地进行恢复)。
对于社会投资新建并独立核算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含配建商业开发项目),于项目建成经营纳税之日起,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对其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按以下标准奖励投资者:建设规模100-300个泊位的,第一年按50%奖励补助,第二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10%;建设规模达到300个泊位以上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按50%奖励补助,第四年起按上年比例逐年递减10%。
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达到200个泊位以上的,在出让条件中,通过综合测算,在停车场项目中可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开发面积。
地下停车场 逾50泊位一泊位奖1万
在各项优惠政策中,“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显得格外引人关注。根据《规定》,凡在近郊四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停车场的,在竣工验收后,提供一次性奖励补助,建立分区域、分类别的“以奖代补”激励机制。
● 地下停车场,规模在50个泊位以上的,每个泊位奖补1万元。
● 地上立体停车场,规模在30个泊位以上的,垂直升降式立体停车场,按区域类别不同每泊位分别奖补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场,按区域类别不同每泊位分别奖补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 其他形式参照升降横移式奖补标准执行。
商业、办公、住宅等项目应配建的停车泊位,不予奖补;超出部分按上述奖补标准执行。
兰州缓解停车难新政
奖励·补助
● 单独立项建设公共停车场,免收相应配套费
● 社会投资新建公共停车场,对其纳税按规模奖励补助
● 鼓励在有建设条件的公共绿地配建地下停车场
●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和人防工程配建停车场
● 鼓励利用闲置地块建设临时停车场
● 公共停车场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经审批同意后可设广告位
● 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逾200泊位,可配建一定商业面积
● 市财政对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一次性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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